4月13日,襄垣縣善福聯營煤礦發生透水事故,被困11名礦工全部遇難。事發后,山西省成立了由省煤監局、省煤炭廳、省監察廳、省安監局等8個部門及長治市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近日記者從省安監部門獲悉,目前事故原因已查清,有關人員受到處理。
經調查,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長期非法組織生產造成的責任事故。該礦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已注銷、《煤炭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過期的情況下,長期借維修整頓、卸壓推進為名進行非法開采。首先,是違規掘進施工。該礦在12-2皮帶巷掘進過程中,未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規定。從3月底開口掘進,到事發時共掘進約54米,掘進過程中從未進行探放水作業。其次是違章指揮作業。該礦在接到當班班長向礦調度室報告透水征兆后,礦領導違章指揮工人繼續冒險架棚支護,未在第一時間下達停工撤人命令,貽誤了現場人員的撤離時間。依據有關條例和規定,對襄垣七一善福煤業有限公司處以600萬元罰款,依法沒收非法生產煤炭所得收入并處罰款。吊銷該礦礦長王根喜的《煤礦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終身不得擔任礦長職務,并處以一年年收入的罰款。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