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號文件精神,確保實現全年經濟增長目標,根據貴州省電力生產供應形勢,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6月26日下發通知決定恢復試行豐枯電價。
據了解,豐枯季節劃分為豐水期:6-10月份;枯水期:1-4月份、12月份;平水期:5月份和11月份。豐水期電價在基準電價基礎上下浮10%,枯水期電價在基準電價基礎上上浮15%,平水期電價按基準價格執行。
從2012年豐水期(6月1日用電起)開始,對貴州省電網供電區域內受電變壓器容量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恢復試行豐枯電價政策,直購電試點單位、中小化肥生產企業和電氣化鐵路用戶暫不參與試行豐、枯電價。
豐枯電價政策暫恢復試行一個完整豐枯周期,即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止。屆時視省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電力生產供應形勢等情況,決定是否繼續試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