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全國關注的去年“11·10”礦難的發生地——云南省曲靖市痛定思痛,近日推出一場煤炭管理“人事變革”。
根據剛剛出臺的《曲靖市加強煤礦安全管理促進煤炭產業安全發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所有不具備煤炭或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及專業學歷要求的縣級官員、實際煤炭管理部門的行政正副職等領導,在今年年底前將全部退出現在的管理崗位。
“這是曲靖近年來在煤炭管理方面實現的最大突破。”曲靖市政府副秘書長伏永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根據新規,絕大多數現行管理者都將離開崗位。
不懂煤炭不能做分管領導
如何真正發揮出監管的作用,是曲靖市政府在“11·10”礦難后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監管部門若能洞悉一切,自然是安全生產監管中最理想的狀態。而要做到這一點,在曲靖市常務副市長許玉才看來,不僅要常下井去看,還要“會”看。而“會”則建立在“懂”的基礎上,監管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技術、管理經驗。
這就有了《規定》中大篇幅的關于“執業準入”的條文,其所針對者,囊括所有煤炭監管人員。首當其沖的就是各縣(市、區)分管煤炭及安全工作的副縣(市、區)長,市級煤炭管理部門的行政正副職。
按照《規定》,上述人員除必須具備《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從事煤炭、安全管理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優先考慮使用具有煤炭專業學歷的干部;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行政副職中,煤炭及相近專業的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50%。
年底前完成調整分流
除了上述人員,其他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領導干部也被設定了嚴格的準入門檻。
各產煤鄉(鎮)分管煤炭及安全工作的副鄉(鎮)長,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行政正副職,必須具備從事煤炭、安全管理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優先考慮使用具有煤炭及相近專業學歷的干部。
市級煤炭管理部門的科級干部,必須具備從事煤炭管理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其中:煤炭及相近專業人員所占比例不少于60%;新分配進入的干部必須具備采礦、通風、安全、機電、地測等與煤炭相關的專業技術,新調入的干部必須是具備從事煤炭管理相關工作4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與煤炭安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此外,縣級及其以下煤炭管理部門的科以下干部,必須具備從事煤炭管理相關工作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科級干部中煤炭及相近專業人員的比例不少于60%;新分配進入的干部必須具備采礦、通風、安全、機電、地測等與煤炭相關的專業技術,新調入的干部必須是具備從事煤炭管理相關工作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與煤炭、安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如此過硬要求全國罕見
《規定》要求:“上述煤炭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條件的,在2012年底前逐步進行調整、分流,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教中心主任、2012年全國“安全生產萬里行”總指揮裴文田認為,對分管煤炭安全生產領導作如此過硬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都頗為少見。
伏永紅表示,讓懂煤炭的人去管理煤炭的安全生產,這是對多年來發生的事故中得出的教訓總結。很多不懂煤炭的領導即使常常下井檢查,但也因為自己并非專業人士,細節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未必能發現,也很容易被那些被檢查者糊弄過去,這就導致了領導下井檢查的意義大為削減。曲靖此舉強化了領導下井檢查制度。
“煤礦安全建設首先是要硬件投入,然后便是人的因素,這兩樣都有保障了,煤礦安全事故自然就能大大減少。”伏永紅說。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