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日本終因不堪電力負荷,毅然在爭議聲中重啟了大飯核電站三號機組,此舉立即引起全球關注。在中國,有關核電重啟的信號也有增無減。近來,一則關于負責江西彭澤核電建設運營的中電投江西核電有限公司公告增加資本金4億元的信息,則使由內陸核電站建設引發的爭議再起波瀾。
中國工程院院士葉奇蓁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我國經濟逐步向內陸發展,內陸能源需求和結構的問題也會凸顯,我國內陸必然要發展核電。
那么,內陸核電站到底該如何建?其建設標準及運營管理是否有別于沿海核電站?
相關科研從未停止
我國內陸核電站建設的步伐同樣因日本福島核事故而停滯。截至目前,關于內陸核電站是否會得以重新獲批仍并無確切消息。不過有關我國是否建設內陸核電站的探討從未停止。
據悉,自2008年以來,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已經組織完成了兩項與內陸核電建設有關的課題研究:2008年11月的《內陸核電廠需關注的問題及不同類型電機組的適宜性分析》;2011年12月的《內陸核電廠水環境影響的評估》。目前,中國核能行業協會還在繼續組織《內陸核電廠環境影響的評估》的課題研究。
今年2月,中國工程院在其研究報告《新形勢下我國核電發展的建議》中也對內陸核電站建設有所提及,如提出“統籌沿海和內陸核電廠的布局”。
“內陸省份均像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沿海地區那樣,迫切需要建設核電。”蘇州熱工研究院研究員周如明在日前舉行的第139場中國工程科技論壇上專門論述了中國內陸核電站建設的問題。
據周如明介紹,目前我國已運行的15臺和在建的26臺核電機組均位于沿海地區。隨著國家實施中部崛起戰略,湖北、湖南和江西等內陸省份GDP相繼突破萬億元,進入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從能源資源短缺以及電網接納能力和核電電價競爭性等角度來看,這些內陸省份需要發展核電且已具備建設核電的條件。
“有關內陸核電站的科研正在進行,相信做好這些工作,公眾是會接受的。”葉奇蓁說。
是否會更加嚴格
如果內陸核電站必須建,那么對比沿海核電站,內陸核電站在建設和運營管理方面是否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標準?
中國工程院院士杜祥琬認為,沿海和內陸核電站都要做到安全,同時,對內陸核電站更應確定嚴格的設計標準,在場址的選擇上須作更充分的論證,特別是在避開地震帶和保持水源的穩定與可供性兩方面應予以高度重視。
不過,葉奇蓁認為,在核安全法規和標準上沒有特別的差異。
據悉,我國的核安全法規體系基本是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法規體系建立的,在制定時也均未對內陸核電廠提出特殊的要求。
不過,周如明介紹,我國有關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排放的審管要求,對公眾個人劑量限值、核電廠劑量約束上限值以及進一步制定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控制值,都有很嚴格的要求。
如《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中對于內陸核電站排放口下游1公里處受納水體的氚濃度控制,采用了國際上最嚴格的應用水氚濃度指標。
周如明同時指出,為了消除社會公眾對于內陸核電廠水資源安全的疑慮,有必要做好內陸核電廠確保周圍水資源安全的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生嚴重事故,可以實現放射性污水的“存貯”、“可封堵”、“可處理”以及與地表水體實體的“可隔離”。
借鑒水電站建設經驗
2011年11月,中國工程院院士陸佑楣、錢七虎等向國務院及有關部委提交了一份《關于將核電站反應堆置于地下的建議》,引起關注。
陸佑楣認為,如果把核電站的反應地置于山體內(即地下),因巖體和鋼筋混凝土是良好的抗輻射介質,若萬一發生核泄漏,可將其封閉在地下洞室內,以防止核泄漏的擴散。
“這也是國內,特別是西部山區大部分水電站基本的設計模式,在技術上具有可操作性,經濟上也是合理的。”陸佑楣說。
對于地下核電站的可行性考慮,如巖體結構的安全性、抗震性、防治地下水污染、地下廠房的密閉性、反應堆廠房起重設備能力、核電站廠址選擇、核電站冷卻用水,以及核廢料或乏燃料的后處理等問題,陸佑楣表示,都有周詳考慮。
如核電站的常規島汽輪機需要大量的冷卻水,若將核電站建在山溝內,則可配合修建小型水庫,以提供冷卻水。“還可設想把水電站與核電站組合在一起,利用河流梯級水電站的庫水作為冷卻水,以節省水循環的耗能。”陸佑楣說。
葉奇蓁則介紹,該建議總體可行,目前有關單位正合作開展研究,“關鍵是要將水電開發和核電開發的總體布局協調好,各取其長,因地制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