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產經新聞》7月17日報道, 為籌集用于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賠償金,東京電力公司正在出售和公司核心業務無關的旗下房產,房產共計1116處,計劃在今后大約10年期間內籌集出2472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85億)作為災后補貼。
被販賣的房產包括公司輸電塔舊址,舊營業所等事業相關土地,以及公司住宅以及公司為員工提供的被稱為“東友俱樂部”的福利設施。這之中還包括了網球場,賓館,儲藏室以及養老院等。
2011年,該公司已經賣掉了橫濱市鶴見區的Shitte體育場以及東京都世田谷區的舊住宅等153件,合計502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8億)。
在之后預計銷售的房產中包括埼玉綜合體育場,以及在市中心的澀谷區,新宿區等地的大廈等。
東京電力公司在去年8月30日公布了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賠償標準,并陸續開始了對不得不長期避難的居民進行的賠償。
面向個人的賠償標準如下:在縣內轉移避難場所的,賠償每人每次5000日元(約合人民幣380元);住宿費每人每天8000日元(約合人民幣600元);輻射情況檢查,每次1萬5000日元(約合人民幣1100元);核事故前后收入的差額也將給予賠償。
以核事故前丈夫月收入27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萬元)、妻子無工作、撫養兩個孩子的家庭為例,在事故發生后截至2011年8月底期間,如果按照政府的要求從家中搬遷至縣內指定的體育館避難,其后又轉移至臨時板房中,這樣的家庭將得到451萬5000日元(約合人民幣34萬元)的賠償。
對于企業、學校、醫院、農林水產業業者,如果按照政府的要求進行避難或禁售,由此導致的損失(包括受謠言影響產生的損失)也將獲得賠償。
基于《原子力損害賠償法》,日本政府給予東電賠償金支援也已超過100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750億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