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的通知》,今后,新建露天煤礦和改變開采方式的煤礦,需按程序上報省政府,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近期,山西省露天煤礦開采出現新問題,主要是露天煤礦未取得批準的生產許可證,即在礦區內組織生產;開采不按生產規程進行,超能力、超規模生產普遍。針對上述問題,山西省明確經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核準方案批復的露天煤礦,已按要求換發短期采礦許可證。今后,新建露天煤礦和改變開采方式的煤礦,需按程序上報,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時,對參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未申領長期采礦許可證的露天煤礦一律不得組織生產。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