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甘肅省礦產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省政府近日下發了《關于加快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轉化的意見》,提出每年整合中央和省級資金12億元,用于加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加速礦產資源開發轉化,實現找礦突破,為全省實現跨越式發展增添后勁。
目前,全省已設探礦權的勘查面積約3萬平方公里,僅占全省面積的7%,勘查程度總體較低。為此,《意見》提出,甘肅省將加大勘查投入,落實國土資源部與省政府簽訂的《合作加強地質找礦工作協議》,每年爭取中央勘查資金2億元以上,開展重要成礦區帶基礎調查和整裝勘查。同時運用好每年10億元的省級地質勘查基金,主要投向煤炭、金屬礦產勘查,兼顧非金屬資源勘查。
2012年底完成涇川縣高平南、高平北、合水縣東-寧縣北部礦區等詳查,達到采礦權出讓條件;2013年完成寧縣付家山礦區、慶城縣高樓鄉-合水縣板橋鄉礦區、張掖平山湖等勘查。同時,通過市場配置和合作勘查,引進社會投資,將礦業權集中到有實力的企業手中,每年帶動社會投資10億元以上用于商業勘查,鼓勵省煤投公司引進省內外有先進勘查技術設備的地勘單位,加快隴東煤炭資源勘查施工。
《意見》要求加大招商力度,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具有同行業國內外一流的生產技術、資金實力的企業,大力發展后續產業。對招商引資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要限期開發,對逾期不進行開發的,重新進行配置。在招商引資中嚴禁以各種名目收取除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稅,嚴禁擅自轉讓或倒賣省政府批準協議配置的礦產資源。深化有償使用,促進價款征收,已設探礦權、采礦權涉及國家出資且以往沒有處置過價款的,在進行轉讓、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時,要補繳價款。已明確礦產資源開發主體,并已與省國土資源廳簽訂了價款協議的,開發主體企業應當按期繳納價款,逾期半年未繳清當期價款的,收回探礦權、采礦權,重新配置,退還已繳價款。
《意見》規定,要加快礦產資源開發,對目前已達到詳查程度、資源儲量規模達到中型以上的徽縣郭家溝鉛鋅礦、西和縣四兒溝金礦、小東溝金礦等10個探礦權,限期辦理轉采手續,盡快開發建設。對全省已設采礦權進行清理,儲量規模與產能不匹配的要盡快改擴建。對省政府已確定合作開發主體的靈臺獨店、靈臺南部、寧縣中部等煤礦要完善各項前期手續,盡快開工建設。優化產業布局,拉伸產業鏈條,加大對小、散、亂礦業權整合治理,對牽頭進行資源整合、兼并重組的主體,給予其整合礦區周邊不宜單獨設置礦業權區域擴大的優惠政策。
要強化資源管理,嚴禁圈而不探,對探礦權到期不能提交地質勘查報告,每次延續時按照相關規定縮減25%的面積。建立專項清理、公告注銷制度,著重對國有地勘單位和大型企業的探礦權進行清理,督促其加快勘查,防止形成新的圈而不探區塊。加強開發準入條件審查,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能滿足最低生產規模、不符合申請人資質條件等的項目不予批準。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