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截止目前,該廳已批復《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272個,方案實施完畢后,山西煤炭企業將通過治理地表沉陷、恢復林地、造林綠化等,使山西礦區生態環境質量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
據了解,山西從2007年開始,正式向煤炭企業開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每噸原煤收取10元。保證金將全部用于本企業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環境恢復整治。這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歸企業所有,由政府監管。
山西省環保廳官員稱,2011年至2012年,山西環保廳共收到企業編制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343份,截止目前,該廳已批復《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272個。
上述官員表示,“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中制定的主要工程內容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礦區造林綠化、植被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煤場和集運站除塵、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礦區居民環境條件改善、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
據介紹,按山西省環保廳批復的272個《方案》實施完畢后,將治理地表沉陷面積570.445平方公里,恢復林地面積234.3058平方公里,恢復草地面積92.3011平方公里,恢復耕地面積77.6005平方公里,硬化運輸道路867.07平方公里,礦區造林綠化面積389.548平方公里,治理矸石場數量為254個,減少粉塵排放量57387.13t/a,礦井水處理量322888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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