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你風能、太陽能可能也要國有?你可能會下意識的問下自己,這個人說的是真的嗎?但事實上,情況或許就是如此。日前,國家氣象局局長在做客一家電視臺時表示,針對“黑龍江風能、太陽能探測收歸國有一事”,其它各省也可借鑒。此消息一出,立馬引來輿論嘩然。
太陽能風能歸國有其實,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今年6月份,黑龍江省頒布《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有網友進一步調侃道,難道吹風呼氣曬太陽也會收費么?
在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先引述一下憲法關于資源國有的條款。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而且,誰都知道,太陽能、風能,屬于是可再生的資源,而且可以無限循環地使用,屬于綠色無污染的能源,也是國家大力扶持與鼓勵民企進入的領域。
顯然,《憲法》并沒有對風和陽光等自然資源視為國有資源。國家大法之所以不將風和陽光視為國有資源,因為這會造成巨大的社會成本。而事實上,就國際而言,世界各國亦沒有對風和陽光當作國有資源看待的先例。
此外,就“國有”的性質而言,當前,“國有”在國內老百姓眼里通常解讀為“人人所有”,常被認為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之一。暨——在國家力量的支配下,集中力量辦大事,可以使得資源達到優化配置。然而,現實告訴我們,這個“定義”并不符合中國的現狀。并恰恰相反,“國有”常常會派生出了一系列問題,尤其是國家統治者的一廂情愿,并伴隨著產權不清,“國有資源”和“公地悲劇”等悲劇。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官有資源”進還造成了“與民爭利”甚至利用權力進行“尋租”等現實。
就拿此事而言,如果按照官方的聲明,《條例》出臺的目的是對企業開發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規范,以解決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的問題。但無論這聲明多么冠冕堂皇,都難以改變“各地方”堂而皇之與民爭利的實質。只要規定一出臺,各地方就可以利用手中的“公權力”進行一系列的招標,并進行明目繁多的收費了,而后果還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嗎?此外,將風能太陽能界定為“國有”,那管理、利益和收益就將全部納入了政府有形之手;不難想象,這背后必然又會產生一連串的“假公濟私”與“行為作風”問題。
這目前現狀而言,筆者認為,現在各地方政府應該做的并不是把“風能、太陽能探測收歸的國有化”,而是要解決各地政府職能部門辦事效率低下、層層審批復雜等諸多問題。企業和公眾已經飽受行政審批之苦,各種名目繁多的行政審批不僅收費高、效率低,還滋生了各種權力腐敗,因此,以法律形式將氣象資源開發納入行政審批體系,難免會引發擔憂;除此之外,“風能國有”的表述,觸動了人們對氣象資源國有化的擔憂。畢竟,當前已經有很多公共資源被壟斷經營了。
其實,當前國內民眾對“國有化”出現的如潮爭議,就像一張試紙,該實驗不僅試出了公眾對“國有化”的擔心,更試出了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的看法及民眾非常現實的擔憂。氣象部門和各地方部門應該靜下心下思考其背后的邏輯,在中國“依法辦事”改革政府機關的行事風格,并消除民眾的諸多擔憂永遠應該是擺在首要位置上的。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