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和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四個專題規劃正式發布。
根據《規劃》,“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達到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
2015年各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指標是:水電裝機容量2.9億千瓦,累計并網運行風電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21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4億平方米,生物質能利用量5000萬噸標準煤。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國家將組織100個新能源示范城市、200個綠色能源縣、30個新能源微網示范工程建設,創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綜合示范區。同時,還將積極推進地熱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
《規劃》指出,在“十二五”時期,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和產業進步,不斷擴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場規模,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據了解,“十二五”時期重點建設八項重大工程,并以此帶動可再生能源的全面開發利用。
據筆者獲悉,作為新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雖然在國家的規劃中常常提及,可是作為單獨規劃并且是如此詳盡的提及可謂是首次。這既凸顯了可再生能源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也體現了在國家在經濟發展上的轉型。“十二五”規劃的下發,以及近期戰略新興產業規劃的下發,無一不指向高效節能環保產業,而作為節能環保產業、新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可謂處處逢源。簡言之,環境與資源的壓力以及政策的導向將在接下來的時間內引導整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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