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國務院發布《“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 《規劃》),新能源汽車產業毫無懸念地位列其中,這已是今年以來與新能源汽車產業有關的第三份政府規劃,前兩份已經從技術路線、發展方向等多方面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制定了藍圖。
與發布在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2012―2020年)》對比,《規劃》中所闡述的發展目標、重大行動和重大政策等內容可在前者中悉數找到。但此《規劃》非彼“規劃”,“戰略性新興產業”七個字賦予了新能源汽車產業太多的內涵。
《規劃》涉及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篇幅雖短,但對“重大行動”、“重大政策”的強調顯示出其明確的指向性。多項給力政策的提出,為尚處在產業化發展初期、市場化仍在培育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帶來了強勁的發展動力。
“重大行動”有利于關鍵技術實現突破
《規劃》從創新能力建設、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推廣三個角度提出了“重大行動”的前進方向。并明確提出,推進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研究試驗基地建設,建立全行業共享的測試平臺、數據庫和專利數據庫,突破產業化過程中的車身材料及結構輕量化等共性技術和工藝技術。這些無一不為新能源汽車實現技術突破指明了方向。 “改善產品是生產者的主要責任,但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在產品改善、消費者認可并形成真正的市場前,政策的大力支持是十分必要的。”業內專家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車在續航性能、安全質量等方面還不盡如人意,這正是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市場化的切實障礙,其中技術的突破顯得尤為關鍵。
“推進”、“建立”、“突破”、“加大力度”,《規劃》中的“重大行動”著眼于技術突破,政策的天平更多地向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突破傾斜,未來國家勢必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強調的側重點,則更多的傾向于扶持基地、平臺建設,整合產業形成技術聯盟等。
“技術平臺可以為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提供支持和便利,除此之外,國家也更期望促成產業內部達成一致,進而推動企業在電池、關鍵零部件、材料等方面實現突破。”業內專家表示。
專家普遍認為,在新能源汽車進入真正的商業推廣之前,政府在尊重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前提下,為企業提供良好環境和條件以及直接的創新資金支持,必將有利于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早日實現整車、電池以及核心零部件等關鍵技術的突破。
產業化推廣將加速市場形成
“穩步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 示范,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加強綜合評價,積極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探索新能源汽車整車租賃、電池租賃以及充換電服務等多種商業模式,形成完善的市場推廣體系”,這是《規劃》為新能源汽車進行產業化推廣制定的方略。
從公共到私人,從基礎設施到商業模式,“市場”的味道頗為濃厚,產業化推廣的目的直指加速對市場培育。
“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的示范,可以使潛在消費者更直觀地了解新能源汽車的性能,形成廣泛的市場認可。”專家表示。
專家認為,在市場啟動及發展初期,個人不愿意消費時,政策的“指揮棒”首先以政府及公共部門帶頭消費,先讓市場啟動;再設法讓個人從不愿意消費到愿意消費,帶動市場更大規模地啟動并發展起來。
“汽車是消費品,其產銷量直接取決于消費者的認可,要實現規劃目標還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國汽車工程學會顧問王秉剛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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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政策將助新能源汽車產業少走彎路
從《規劃》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整個新能源汽車產業,從科研、生產、消費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乃至電池回收、商業模式,這一有著巨大發展潛力和發展空間的新興產業正蓄勢待發,有力的政策支撐和幫 扶對產業發展必不可少。但政策的公平、合理,對于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同樣重要。
“在市場形成過程中,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不斷增強,政策的實施應該注意市場秩序的建立和維護,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進而導致低質化、無效率的惡性競爭。”業內專家表示。
《規劃》提出,建立完整的新能源汽車政策框架體系,強化財稅、技術、管理、金融政策的引導和支持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
“完整的政策框架體系,同時搭配多類別的政策支持,這反映出政策在出臺和運用前將被給予更多的評估和考量,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和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避免其無序、盲目發展。”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
《規劃》中“初步形成與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充電設施體系和新能源汽車商業運行模式”的說法,也被業內專家看作是,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正在著力避免風電、光伏發電等產業曾經走過的彎路。
“希望《規劃》提出的完整的新能源汽車政策框架體系,能夠盡快出臺并細化,從而合理、規范地引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專家表示。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