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安監局了解到,從即日起至10月20日,在吉林省政府組織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期間,各企業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指令,其中對煤礦領域提出了嚴格要求。
指令要求所有小煤礦一律停產整頓,由屬地安全監管部門提請縣級地方政府掛牌督辦;對不按規定停產整頓的,采取強制停產措施,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其他煤礦要按規定全面排查隱患,對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瓦斯抽采不達標、“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到位、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實的,必須停產整頓。
煤礦遇有大雨洪水預警、井下出現明顯透水征兆等情況,全體井下人員必須無條件升至地面;發生井下瓦斯超限,無計劃停電、停風,無風、微風等情況,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對事故隱患不排除,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所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煤礦不得因此處罰、處分作業人員。
煤礦瓦檢員、安全檢查員、班組長等在遇有險情時,有權指揮停產撤人,煤礦礦長、帶班礦長、礦調度等必須服從第一決定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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