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發改委、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規范全省煤礦建設生產秩序,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保障煤炭穩定供應。
《通知》要求,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建設程序,未履行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國家規定程序的新建、改擴建、擴能改造煤礦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新建及擴能改造礦井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違規建設、生產的煤礦,必須立即停工、停產。同時,嚴格執行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等有關規定,做到“五證一照”,并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產。
煤礦企業如果存在無證、證照不全或未及時變更擅自從事煤炭生產的,3個月內發現兩次及以上超能力生產,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整改后仍不達標準的,將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