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公告稱,為強化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促進礦山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煤炭資源,依據《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試行)》。
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是指煤礦采區回采率、原煤入選率、煤矸石與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等3項指標,是評價煤炭企業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效果的主要指標。
該文件規定了煤礦采區回采率、原煤入選率、煤矸石與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3個指標的具體要求。煤礦采區回采率方面,對于井工煤礦,規定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80%,厚煤層不低于75%;對于采用水力采煤技術的井工煤礦,薄煤層、中厚煤層和厚煤層的采區回采率分別不低于80%、75%和70%。對于露天煤礦,規定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90%;厚煤層不低于95%。煤炭礦山企業的原煤入選率原則上應達到75%以上。煤矸石和礦井水綜合利用率均應達到75%以上。
該文件同時規定,該指標要求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煤炭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重要依據。該指標要求是編制和審查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設計的依據,新建或改擴建的煤炭礦山企業的“三率”指標應達到本指標要求。
生產礦山要在該指標要求發布之日后兩年內達到該指標要求規定的要求。達不到該指標要求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標的礦山企業,不予通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受地區煤層、技術等客觀條件限制達不到該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應說明原因,并提交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論證報告,提出改進措施。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煤炭礦山企業執行該指標要求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不定期開展抽查和檢查,定期公告符合該指標要求的煤炭礦山企業名單,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