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湖北黃石“7?3”煤礦事故主要責任人陳某被黃石警方依法實施逮捕。至此,2010年袁倉煤礦事故責任人全部到案。
2010年7月3日,黃石袁倉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37.48萬元。“7?3”事故發生后,該煤礦15人被追責,其中行政處分13人,刑事追究2人。事故直接責任人、防突員歐某事發后逃竄至恩施山區,今年6月8日在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投案自首。
在煤礦井中,由于強壓作用,煤層中的瓦斯和碎媒由礦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大量噴出,即“煤與瓦斯突出”。大量瓦斯氣體沖出可致人員傷亡和設施損壞,甚或引起爆炸。
西塞山警方介紹說,歐某到案后交代,事發當日,歐某未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繼續安排掘進,超掘1m;此后,代班礦長陳某下井檢查時,對工作面瓦斯濃度突然變大的情況未采取措施。在隨后的掘進過程中,礦工手鎬落煤誘導煤與瓦斯突出,導致人員傷亡。
2010年,陳某即因“7?3”事故被免職,繼續留礦工作;后因心理壓力過大,陳某轉投至貴州省織金縣一煤礦任技術顧問。通過對歐某的審訊、明晰事發情形后,警方認定陳某有重大責任事故罪嫌疑。今年9月,陳某被黃石警方從貴州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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