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網站消息, 國務院近期批復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指出,日本福島核事故后,進一步保障核安全與防治放射性污染任務更加艱巨和緊迫。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核安全保障體系漸趨完善,核安全水平不斷提高,.放射性污染防治穩步推進,但核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規劃》指出,核安全是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的生命線。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我國核安全保障體系漸趨完善。在參考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核能先進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我國已基本建立了覆蓋各類核設施和核活動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
同時,我國核安全水平也不斷提高。我國核電廠采用國際通行標準,按照縱深防御的理念進行設計、建造和運行,具有較高的安全水平。截至2011年12月,我國大陸地區運行的15臺核電機組安全業績良好,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表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氣態和液態流出物排放遠低于國家標準限值。在建的26臺核電機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有效,工程建造技術水平與國際保持同步。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早期核設施退役和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治理穩步推進。多個微堆及放化實驗室的退役已經完成。一批中、低放廢物處理設施已建成。2座中、低放廢物處置場已投入運行,1座中、低放廢物處置場開始建設。廢舊放射源也都得到及時回收,一批老舊輻照裝置完成退役。國家廢放射源集中貯存庫及各省(區、市)放射性廢物暫存庫基本建成。全國輻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從業人員平均輻照劑量遠低于國家限值。
但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仍面臨挑戰。首先,我國核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我國核電多種堆型、多種技術、多類標準并存的局面給安全管理帶來一定難度,運行和在建核電廠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的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較弱。早期核設施退役進程尚待進一步加快,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需要妥善處置。鈾礦冶開發過程中環境問題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量大面廣,安全管理任務重。
另外,我國核安全科學技術研發缺乏總體規劃。現有資源分散、人才匱乏、研發能力不足。同時,核事故應急管理體系也需要進一步完善,核電集團公司在核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職責需要進一步細化。監管能力需要提升,核安全監管能力與核能發展的規模和速度不相適應。
《規劃》強調,日本福島核事故的經驗教訓十分深刻,因此需要進一步提高對核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基本規律的認識,提升核安全文化素養和水平;進一步提高核安全標準要求和設施固有安全水平;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響應機制,提升應急響應能力。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