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規劃解讀
“要知道,現在有些核電廠的核廢物已積存了許多,因為沒地方接收,所以運不出去。這就需要加強國家層面的規劃建設了。很多地方政府以及企業,建核電廠積極性很高,但涉及廢物庫設計,就很不愿意。修訂后的文件,就是將核廢棄庫建設作為國家意志,在‘十二五’推動起來。”
《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下稱“核安全規劃”)近日獲得國務院批復(詳見早報10月17日A34版《核安全規劃獲批,核電重啟閘門半開》)。早報記者翻閱征求意見稿與批復稿發現,這份一萬五千多字的核安全規劃較征求意見稿至少有八處改動。
上述改動意味著什么?為此,早報記者獨家專訪了國家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總工程師柴國旱。柴國旱稱,吸取福島核電事故的經驗教訓,綜合各方反饋意見,是批復稿修改的重要依據。
“推動核廢物庫建設”
東方早報:在“加快早期設施退役和廢物治理,降低安全風險”方面,批復稿增加了一處表述——“加強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和區域放射性廢物處置場的規劃和建設”。增加這一表述的意義是什么?
柴國旱:目前國家核廢物處置庫的建設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工作。要知道,現在有些核電廠的核廢物已積存了許多,因為沒地方接收,所以運不出去。這就需要加強國家層面的規劃建設了。很多地方政府以及企業,建核電廠積極性很高,但涉及廢物庫設計,就很不愿意。修訂后的文件,就是將核廢棄庫建設作為國家意志,在“十二五”推動起來。
“核電廠的縱深防御”
東方早報:在“促進安全持續升級”方面,批復稿增加了“嚴重事故的預防與緩解”這一新提法,這和福島核電事故直接相關?
柴國旱:是的。嚴格來說,“嚴重事故的預防與緩解”在我們的新建核電廠的設計中已經得到考慮了。但在福島核電事故之后,對核電廠“嚴重事故的預防與緩解”,我們又有了新的認識與反饋。包括以前可能是預防為主,現在強調的是預防與緩解并舉,就是在已采取的嚴重事故預防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力所能及的改進措施,用于嚴重事故后果的緩解,以加強核電廠的縱深防御策略。增加這條,是為了在規劃中進一步強調,我們已在開展相關工作。
東方早報:在“完善應急體系,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方面,批復稿增加了“斷然處置”這一提法,這在之前的核電安全文件中是從未有過的。我們想知道,“斷然處置”指的是什么?
柴國旱:這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中國臺灣地區最近提過,要加入“斷然處置”措施。這個措施在福島核電事故中,類似于往核反應堆中灌海水。當然這只是“斷然處置”措施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其他的措施還需要后續的進一步研究。其核心就是:必要時,及早采取措施,保障安全,避免后果擴大,而這種措施的代價是核反應堆可能再也無法商業運行。
核電事故責任險探索
東方早報:在“完善政策制度,彌補薄弱環節”方面,批復稿新增了兩處提法,分別是“研究建立核電事故賠償和核保險相關制度”、“研究建立核技術利用單位責任保險制度”。
柴國旱:這也是考慮到日本福島核電事故之后的賠償問題。在核保險問題上,國內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要求,“十二五”期間需要開展這方面的工作。相關政府部門將開展一系列的相關工作,所有的這些計劃,都會按照已經制定的計劃來落實。具體到核保險制度,保險份額應該有多大?現在國內核電廠都購買了一定形式的保險,但沒有事故責任賠償保險。這方面的工作都得研究。
東方早報:我們看到,國務院批復稿中除了增加部分內容,還有刪除、修改的部分,至少涉及四處。基本上是把建設某一“系統”、“網絡”這樣的提法,改為提高某一“能力”。這樣的修改是出于什么考慮?
柴國旱:用“提高能力”包羅范圍更寬一些,其實意思是一樣的。比如監測網絡,我們已經有了,在全國也有布點了。因此,我們現在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提高監測能力。能力的提高,不是憑空的,自然需要相關的軟硬件保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