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再次討論并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
據悉,十二五期間的重要任務是:一是加強國內資源勘探開發。安全高效開發煤炭和常規油氣資源,加強頁巖氣和煤層氣勘探開發,積極有序發展水電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推動能源的高效清潔轉化。高效清潔發展煤電,推進煤炭洗選和深加工,集約化發展煉油加工產業,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
三是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四是加快能源儲運設施建設,提升儲備應急保障能力。五是實施能源民生工程,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六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全面推進節能提效,加強用能管理。七是推進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重點領域改革,理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
一直備受業界關注的《核電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也獲通過,自去年3月份以來,對運行、在建核電機組進行綜合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國務院兩次討論上述兩個規劃。
在核電建設方面,將穩妥恢復正常建設。合理把握建設節奏,穩步有序推進。其次,“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此外,提高準入門檻。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