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通過《核電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將穩妥恢復核電正常建設,“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
截至2011年底,中國核電機組已建15臺、在建26臺(兩者累計裝機達4141萬千瓦),擬建機組21臺(累計裝機2272萬千瓦)。由于現有核電機組已把沿海地區基本布滿,擬建的核電機組全部選址在江西、湖南、廣西、四川、河南等人口稠密的內陸地區。就在中國核電建設一路高歌猛進的時候,一場重大核災難襲擊了日本,震驚了世界,也中斷了中國所有擬建核電機組的審批。要不要重啟核電,要不要建設內地核電站,成為爭論熱點。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策,意味著中國正式有限制重啟核電建設。會議指出,去年3月以來,在對運行、在建核電機組進行綜合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國務院兩次討論這兩個規劃,對待核電安全和發展是十分嚴肅和慎重的,同時要求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
三代安全標準是否意味著核電安全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核電在中國能源結構中應該擔當何種角色?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王亦楠認為,國務院叫停內陸核電項目的做法是科學的、正確的、及時的。
她說,中國多地震、多干旱、人口稠密的國情并不適合發展內陸核電,何況我們一直努力效仿的歐美國家,其內陸核電經過多年實踐后已經面臨水資源困境,歐美已經認識到內陸核電是前景黯淡的選擇,中國不能重蹈覆轍。
王亦楠表示,中國核電實際運行記錄尚不足全世界運行堆年的1%。在實踐經驗尚少的現階段,絕不能盲目追求裝機量增長速度。核電是一個高度復雜的系統工程,美國、前蘇聯均在核電裝機快速增長的階段發生了重大核事故,中國一定要引以為鑒。
為此,王亦楠建議為核電裝機總量設定“天花板”,應該在15臺運行、26臺在建核電機組的基礎上,冷靜地觀察一段時期(很可能至少是10年—20年)。當實際運行經驗從目前不足100 堆年提升到1400 堆年時,我們才更有資格談論中國的核電技術是否足夠安全、經濟。
核電到底應該在中國能源結構中扮演怎樣的角色,王亦楠認為,還需從安全性、經濟性,中國核燃料的可供應性等多方面統籌考慮,同時密切關注國際特別是歐美核電發展的最新態勢。不能片面強調“中國核電發電量僅占總發電量的1.8%,遠遠低于14%的世界平均水平”,并據此做出中國核電還需要快速發展的錯誤判斷。
王亦楠認為,核電放緩不會對中國2020 年電力供應和實現減排承諾產生實質性影響。根據中國目前的能源結構和利用效率,通過“節流開源”、多管齊下彌補核電供應比預期減少后的電力需求,還有很大潛力。解決中國的能源短缺和減排壓力,我們有很多比核電更好的、更現實的選擇。比如,大力提高煤炭等資源的利用效率,大力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如果中國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達到歐美國家的水平,所節省的能源總量就相當于多建了幾個三峽;還有開發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抽水蓄能、天然氣調峰電站等清潔性能源的綜合方案等,可為中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供安全可靠、清潔高效的能源保障。
王亦楠指出,判斷核電是否安全的標準,最重要的是實踐。正如國內外很多核電專家的共識:“核電的安全性完全依靠經驗,除非有若干堆年經驗的證實,否則技術先進性并不能代表更可靠和更安全”。第三代核電技術在安全性、先進性、經濟性上是否優于當前普遍采用的第二代核電技術,還有待工程實踐來回答。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