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是山西省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在繼續深化百日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清理整頓專項行動的同時,10月,山西省將圍繞瓦斯、防治水和提升運輸設備等重點進行“五項十五條”專項檢查,加強安全整治和監管督查,消除事故隱患,堵塞監管漏洞,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專項檢查將對存在瓦斯抽采不達標或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的礦井以及不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防治水規定的礦井堅決停產停建,并派專人盯守和監督整改。
檢查還將對礦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提升運輸設備,礦井使用的提升運輸人員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礦井提升運輸設備超負荷、帶病運轉或超期服役,以及礦井主要提升運輸設備未按規定制定檢修計劃或未按計劃檢修等4種情形,一律下達停產停建指令。對礦井提升運輸系統各類安全保護或信號裝置不齊全、不可靠的,礦井使用磨損、銹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或不合格的連接裝置,礦井提升運輸設備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等3種情形,一律停止使用,限期并監督整改。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