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培訓責任,規范安全培訓行為,提高安全培訓水平,促進安全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日前,安徽煤礦安監局會同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以下簡稱省經信委)制定了《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皖煤安監人〔2012〕110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的指導原則是抓基層、打基礎、強基固本,把安全培訓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區隊、班組和現場,全面提升安全培訓水平,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工作目標是全省煤礦企業安全培訓管理機構健全,安全培訓機構布局合理;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持證率達到100%;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率達到100%;實現“培訓保障、素質提升、人本安全”目標。主要任務是積極推進煤礦安全培訓支撐體系建設,全面實施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工程,認真抓好安全培訓制度、安全培訓責任、安全培訓投入、安全培訓科研、安全文化建設等安全培訓“五要素”的落實,建立安全培訓工作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安徽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管理機構及職責。省經信委和安徽煤監局指導全省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和監察。省經信委負責全省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并實施監督檢查;安徽煤監局負責全省二、三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認定、頒證及復審工作,安全培訓教師培訓考核和管理,對“三項崗位人員”培訓持證情況實施監察。各產煤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煤監機構監察分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依法對轄區域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和監察。擁有多個煤礦的集團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體系,明確1名公司領導分管安全培訓工作,設置獨立的安全培訓管理部門,配足專職管理人員。組織開展“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指導、組織、落實煤礦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監督檢查。煤礦是安全培訓工作的責任主體,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按規定選送 “三項崗位人員”參加培訓;依法組織實施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
《意見》還對安全培訓機構建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班組長培訓、安全培訓投入、實訓基地建設、培訓科研工作、煤礦安全文化構建、安全培訓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