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出“十二五”期間暫停內陸核電決定。50余座計劃中的內陸核電站,未來命運被畫上問號。
“以前那里的大燈可以照亮半條江,現在暗了許多。”從10月27日起,住在長江畔的洪增智發現,對岸江西省彭澤縣核電項目的工地上,不再燈火通明。
這位安徽省望江縣華陽鎮的鄉村醫生,很快就從媒體新聞中知道了事情原因:10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明確指出,“十二五”時期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洪增智意識到,彭澤核電在三年之內不可能再開工了。
事實上,當天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之事,攸關中國核電未來命運。該會議通過了《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這意味著中國核電的重啟。與此同時,該會議作出三項部署,穩妥恢復正常建設、提高準入門檻以及科學合理布局。三年內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屬于科學合理布局的安排。
對于2008年2月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展開前期工作的江西彭澤項目、湖南桃花江項目和湖北大畈項目來說,上述暫停決定顯然影響重大。
受困于高耗能的煤電主導格局,中國近幾十年來一直有著極大的核電雄心,而內陸核電一直被看作是中國核電版圖中的重要角色。
公開資料顯示,到2010年中,中國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的核電項目共計43個,其中內陸廠址多達31個;此外,內陸還有20余座核電站規劃處在“廠址普選”的階段。
這是中國首次明確暫停內陸核電項目。此次表態,掃清了之前一次次內陸核電即將啟動的傳言。
有專家對財新記者指出,在日本福島核事故之后,中國民間反對內陸核電的聲音越來越大,三年之后能否重啟內陸核電,也還是個未知數。
三大項目蕭條
2008年2月1日,國家發改委在內陸地區核電發展工作會議上,同意江西彭澤項目、湖南桃花江項目和湖北大畈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經歷四年零八個月、投下上百億元資金后,三大項目均被暫停。
前述的彭澤核電,四年之中命運多變,在希望和失望中不斷輪轉。其前期工作原本順利,半座山頭被順利挖掉以平整土地,但2011年3月的日本福島核電事故發生讓該項目繼續暫停。
2012年初,與彭澤核電項目一江之隔的安徽望江縣政府,將一紙反對項目的書面意見公布于網上,民間反對內陸核電的熱潮由此進入高潮。“先是傳說銀行不再給他們貸款了,后來聽說,工地上做鋪路前期建設的工人越來越少,開飯店的都關門走人了。”洪增智表示。
但資本市場仍然熱捧彭澤核電,2012年年中相關公司又增資數億元。
“核電投資政策風險非常高,現在這風險已經變成了實實在在的損失。”原國際原子能機構副總干事錢積惠對財新記者評論道。
“現場能運走的設備,都轉到沿海項目去了。工作人員將會重新分派至其他項目。”談及桃花江項目,一位中核集團內部人士如是告訴財新記者。他還稱,雖然中核集團還沒有正式通知,桃花江項目的解散已成定局。
財新記者了解到,福島事故之前,桃花江項目前期投資已有30多億元,核電工作人員的培訓和一些設備的訂購都已經在進行。
上述中核集團內部人士稱,桃花江項目預定的一系列已確定但尚未付款的訂單,包括與國外核電廠商簽署的重要部件訂單,目前已做了合同變更,轉給位于遼寧葫蘆島市徐大堡核電項目。
三大內陸核電中啟動最早的湖北大畈核電站現場,也是一片蕭條景象。當地透露,該核電項目累計完成投資已超過30億元。
內陸核電熱
中國內陸建核電的呼聲已久。
以長期缺電的湖北為例,絕大多數電煤都依靠外省供應,冬季、夏季用電高峰時缺口逐年不斷擴大。而湖北境內水電資源,已基本開發完畢,且受枯水期制約嚴重。核電無疑是湖北解決電荒的救急良方。
據《長江日報》報道,早在1989年,湖北省就成立了核電站前期工作委員會,與涉核企業接觸,希望引進核電站改變缺電歷史。
此間的一個重要時間節點,是2008年初襲擊中國南方的那場冰雪災害,彼時不少地區用電中斷,電信、通訊、供水、取暖均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內陸省份電力系統的脆弱由此顯現出來。
正是那一年,國家發改委做出了對上述三座內陸核電站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從那時起,內陸核電立項風行。各個省份都在推自己的核電項目,確定選址、預留土地,并開始做可行性研究。
《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年)》最早發布于2007年10月,其中有對于內陸核電項目明確的表述。
當時的規劃指出,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慶、四川、甘肅等內陸省(區、市)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核電廠址前期工作,這些廠址要根據核電廠址的要求、依照核電發展規劃,嚴格復核審定,按照核電發展的要求陸續開展工作。
各地追求核電的另一大驅動力是發電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在彭澤縣的大街小巷,“一切為核電服務”的口號一度隨處可見。桃花江核電項目所在地,湖南桃江縣政府也曾在一份公開文件中,向民眾介紹核電站的美好前景:“我們估算了一下,一年核電廠交的稅至少有20億元。”
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的電視畫面震驚全球。這股熱潮,被緊急降溫。
存廢之爭
雖然《核電中長期規劃》全文尚未公布,對于常務會議上傳遞出“十二五”期間不上內陸核電,業界亦有多種解讀方式。
在內陸核電命運未知的解讀之外,還有業內人士認為,2007年版的《核電中長期規劃2005-2020》中,并未提及在2020年前上馬內陸核電,所以最新決議稱“三年不上”并不與計劃沖突,倘若“十三五”期間即能恢復審批,反而是步伐加快。
一位對內陸核電持支持意見的專家告訴財新記者,不上內陸核電站決定,并非技術或是選址問題的制約,而是忌憚福島事故之后洶涌的民意。“理論上說沿海電站和內陸核電站在安全標準上是一樣的。”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科技委副主任顧忠茂表示,全球近一半的核電站建在內陸,在美國和歐洲多地,多座內陸核電站運行良好,安全標準與沿海電站無異。
錢積惠則表示,福島事件改變了一切。就像持反對意見者所擔心的那樣,在同樣的安全標準和排放量下,中國內陸稠密的人口和已經消耗殆盡的環境容量,是否能夠承擔得起內陸核電可能帶來的風險?“試想一下,福島核電站事故之后,向太平洋排放的放射性廢水量,如果排向內陸大江大河,將會有多么糟糕的后果。”他說。
核電站需要有充足的水源用作冷卻并排放微量帶有放射性的廢水,在沿海地區建設核電站可以利用海水作為冷卻源,并有海洋消納污染。在內陸地區,核電站只能選擇建在江河或湖泊附近,一旦發生核事故,其對土地、空氣和水源的污染所造成的后果和影響范圍都要比沿海地區高許多。
“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發生在烏克蘭內陸,那片土地徹底作廢了,還好那里地廣人稀。”錢積惠說。
而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高級顧問楊富強的看法更為激進。他認為,基于中國與其他發展內陸電站的國家的人口、地理條件差距,不上內陸電站的決定應該作為長期政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王亦楠亦撰文指出,在內陸建設核電站,必須“萬無一失”“絕對可靠”。
“除非有一項成熟的技術出來,任何時候都不會發生堆芯融化,100%保證不會有放射性廢物排出。”錢積惠表示,在目前的核電技術之下,中國內陸核電只得暫別舞臺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