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山西省創新礦業用地管理機制以來,沁水縣就搶抓機遇,積極探索,加快推進礦業用地改革新機制,實施18個煤礦企業礦業用地整合利用工作。目前,18個煤礦的復墾任務全部完成,復墾面積共計96.32公頃,占計劃復墾面積的119%。
在礦業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中,沁水縣對18個煤礦企業用地整合項目設定項目區18個,每個項目區由“建設區”和“復墾區”組成。建設區規劃用地總面積175.05公頃,擬使用周轉指標72.52公頃;復墾區可以復墾廢棄建設用地80.61公頃,復墾后擬復墾為耕地47.81公頃。該縣采取“政府主導、企業運作、部門服務”的措施,嚴格標準,優化服務,全力推進礦業用地整合復墾工作。
一是政府主導,主體配合,對焦點問題集中辦。該縣成立了礦業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領導組,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沁水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組負責對礦業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對在礦業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關鍵性問題,召開政府協調會,集中辦理,合理解決。
二是企業運作,部門配合,對一般問題限時辦。各相關職能部門結合自身職能,負責對整合利用工作從方案的編制到用地件報批,提供必備資料,搞好全程服務,對一般性問題,及時處理,限時解決。
三是主體負責,鄉企配合,對資產處置現場辦。所涉鄉(鎮)積極與主體企業協調配合,深入企業,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協調,現場解決存在問題。
通過整合利用關閉礦山和廢棄工礦企業的存量土地,促進了礦業用地合理布局,有效解決了整合保留礦山企業升級改造用地需求。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