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屆4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廣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市將在2015年之前淘汰2005年注冊營運的4.7萬輛黃標車。
廣州市環保局黨委副書記戴劍鋒指出,《方案》的最大亮點是,在“十一五”原有的工業源、生活源的基礎上,首次將污染源普查口徑中的農業源、機動車納入到總量控制范圍;同時,在“十一五”原有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污染物控制指標的基礎上,新增加氨氮、氮氧化物兩項指標,對上述四項主要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
據介紹,1輛黃標車的排放量相當于8到10輛小轎車,為了實現污染物總量控制,廣州市將在2015年前全部淘汰2005年注冊營運的4.7萬輛黃標車,并開展33個項目進行總量控制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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