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中核集團田灣核電站二期工程澆灌第一罐混凝土。之前,由國家能源局,國家核安全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等國家監管部門組成的檢查團對開工前準備情況進行檢查,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俄羅斯國家原子能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等中外單位共同參加了本次檢查,并在施工現場做開工前動員。
檢查組認為,田灣核電站二期工程設計上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要求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核安全標準要求,符合《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中新建核電項目的安全要求,具備較完善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措施,滿足三代核電技術標準,現場澆灌第一罐混凝土前墊層、防水、鋼筋綁扎、預埋件施工已經完成,具備開工條件。
動員會要求,各參建單位要始終牢記核安全是核電建設和發展的生命線,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方針,認真總結福島核事故經驗反饋,著力抓好“安全、質量、進度、投資”四大控制,緊密對接我國核電安全和發展的“三個規劃”,勇當“三個規劃”的落實者、完善者和實踐者,努力打造一流核電工程。
動員會結束后,田灣核電站二期工程正式開工建設。
中核集團田灣核電站二期工程是繼中俄兩國成功合作建設一期工程后,雙方繼續深化核能領域合作的又一重大項目。二期工程核島繼續采用俄羅斯設計制造的VVER-1000/428型反應堆,并在一期工程基礎上進行了必要的設計改進,進一步提高了機組的安全性、技術先進性、經濟性和工程可實施性。單臺機組發電功率110萬千瓦,建設工期62個月。
在中俄兩國領導人的見證下,2010年中俄雙方先后簽署框架合同、技術設計合同和總合同。2010年12月27日,國家發改委正式發文同意開展田灣核電站二期工程3、4號機組前期工作。2012年12月6日,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俄羅斯總理梅德韋杰夫的共同見證下,中俄兩國政府正式簽署《關于在中國合作建設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的議定書》。2012年12月7日,項目通過國家核安全局組織的開工前核安全檢查。2012年12月19日,項目申請通過國務院會議審議核準。2012年12月26日,項目獲得國家核安全局批準的“建造許可證”。
發展核能是我國能源戰略的重要選擇。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核電安全發展,多次重申“在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的方針。今年相繼出臺了《核安全規劃》、《核電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了穩妥恢復核電正常建設的方針。田灣核電站二期工程是日本福島核事故后,國務院審議核準的第一個新建核電項目,該項目的開工標志著我國穩妥恢復核電建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