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甘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對甘肅省張掖市宏能煤業有限公司花草灘煤礦“9·6”重大運輸事故調查處理意見作出批復,決定對涉及該事故的6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23人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同時責成張掖市人民政府向甘肅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012年9月6日18時許,張掖市宏能煤業有限公司花草灘煤礦副立井井筒套內壁作業過程中,距井底236.4米處的輔助盤發生傾斜、側翻,導致在兩個輔助盤上作業的10名工人墜井后全部遇難,直接經濟損失501.468萬元。事故發生后,甘肅省成立了張掖市宏能煤業有限公司花草灘煤礦“9·6”重大事故調查組,通過取證,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負責施工的黑龍江龍煤礦山建設有限公司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有關規定,甘肅省上報國家煤監局,建議給予黑龍江龍煤礦山建設有限公司罰款200萬元。同時,對涉及該事故的黑龍江省龍煤礦山建設有限公司、張掖市宏能煤業有限公司花草灘煤礦的6名相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對黑龍江省龍煤礦山建設有限公司、張掖市宏能煤業有限公司花草灘煤礦及山丹縣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23人給予行政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并責成張掖市人民政府向甘肅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