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想遏制蒙煤對哈市空氣質量的影響,得從源頭上進行治理。”23日,哈市環保局潔凈煤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姜松歧說,哈市環保局已于去年10月提交了《哈爾濱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的第二次修訂版本。新《辦法》規定,哈市將四環內劃定為原煤禁銷區,不允許買賣、使用內蒙古煤等原煤。同時,該辦法還將賦予潔凈煤技術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權。
哈市環保局相關責任人表示,新辦法有望年內施行,施行后,哈市環保部門將對原煤禁銷區內的煤炭經銷企業嚴格執法。同時,對于鍋爐煙塵超標排放單位,如果因為使用內蒙古煤造成向哈市城區空氣中排放的污染物超標,將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進行10萬元的上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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