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核電順利獲得《進口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使用批準書》。 本次獲批使用的核燃料組件運輸容器共160個,用于山東核電和三門核電共四臺機組的首爐核燃料組件運輸,其中80個為西屋公司租賃,另外80個為兩家業主公司分別向西屋公司購買獲得。
按照《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使用境外單位制造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應在首次使用前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審查批準。該公司按此要求于2012年12月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了《進口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使用批準書取證申請》,并最終通過了核安全局的審批,獲批使用。
核燃料組件運輸容器使用許可的申請工作是核燃料運輸準備工作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核燃料組件的啟運時間和安排。此次使用申請的獲批為山東核電一期工程一號機組的燃料運輸及首次裝料工作提供了有利條件。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