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環資委建議將核安全立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盡快啟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朱志遠、戴仲川等60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建議制定核安全法。
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我國積極發展核能,大規模建設核電站,核安全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加快推進核安全立法已是當務之急。優先制定與核能相關的規劃、建設、生產運營和監管處置的核安全法不僅十分迫切,而且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議案還提出了立法的指導思想、法律制度體系和主要內容等。
環境保護部完全贊同代表們所提建議。環境保護部認為,當前我國核能利用事業發展迅速,核安全監管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迫切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抓緊制定核安全法,一是保障我國核能安全的迫切需要,二是我國進行核相關外交活動的迫切要求,三是提高核安全監管部門監管工作獨立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優先推進核安全立法對核能法制更為有利,順應國際大趨勢,具有緊迫性。同時,由于核安全立法更具社會認同度、立法協調相對容易和已有工作基礎等,優先推進核安全立法也具有可行性。
全國人大環資委贊同代表議案和環境保護部的意見。環資委認為,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全球對核能發展與利用的爭議空前激烈,公眾對核能發展與利用高度敏感。核安全是核能發展與利用的前提條件,是當前社會以及公眾最關注的問題。原子能法與核安全法是從不同角度對核能事業發展進行規范的法律。基于福島核事故帶來的巨大災難和公眾的反應,當前國家對核能發展高度審慎。在此背景下,制定核安全法更具必要性和緊迫性。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研究采納代表議案所提建議,加快核安全立法的研究論證和草案起草等各項準備工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