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國家安監總局第十督導調研組組織的“《七條規定》河南宣傳貫徹工作會”上,河南部分煤礦礦長熱議《七條規定》并形成共識:這是不容動搖的鐵規,堅守是職責底線,失守是重大隱患,必須不折不扣執行,力保煤礦長治久安。
“鐵規”兩特點:言簡意賅操作性強
河南省所有煤礦礦長共489人參加了這次會議,加上省屬骨干煤企負責人和正在接受資源整合的小主體企業實際控制人,能容納650余人的會場座無虛席。形式很活:上半場,國家煤監局副局長、第十督導調研組組長黃玉治主導宣講,礦長代表上臺遞交承諾書,全體礦長現場答卷;下半場,則是部分礦長座談會。
“《七條規定》言簡意賅,抓住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也是按照中央要求轉文風、轉作風的具體表現,”下半場的座談會上,鄭煤集團主力礦井之一——裴溝煤礦礦長雷丁軻開門見山,“依我看,做好了這七條,就能預防大事故,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靠規范和精細化管理,在預防小概率事故上下工夫。”
與之相比,神火集團新莊煤礦礦長王天喜對《七條規定》感受最強烈的則是另外四個字:操作性強。他說:“比如第二條,上半句說,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這是高度概括;下半句又很具體指出,超層越界也好,巷道式采煤也好,空頂作業也好,都是絕對不允許的。”
“我們是小主體煤炭企業,尤其需要這樣字字千金、通俗易懂、覆蓋面寬的規定。有了它,我們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時更加心中有數了。”濟源煤業集團六礦礦長李成全說。
失守的代價:重大隱患威脅生命
《七條規定》,全文只有188個字,與會的礦長們說,每個字都是一道安全防線,任何一條失守,就是一條重大隱患,直接威脅礦工的生命安全。
平煤神馬集團,是誕生過白國周班組管理法和大學生采煤班的省屬大型國有煤企,其所屬平寶公司礦長李永占說:“我們干煤礦的都知道,隱患加上相應的條件,就會發生不可挽回事故。因此,《七條規定》決不能失守,以此為基礎,我們礦還將抓住關鍵環節,做到‘兩個無’——人員無三違、現場無隱患。”
義煤集團耿村煤礦礦長吳同姓說,省里是2月6日召開專門會議要求宣傳貫徹《七條規定》的,耿村礦不僅當天就在班子會上作了傳達,還于次日召開全體職工大會認真學習,“因為《七條規定》保護的不僅是職工的生命安全,按照礦長帶班下井的相關規定,礦長也要在井下工作,自己的生命也得到了保護。另外我還覺得,這不僅是在保護礦長的人身生命,也是在保護礦長的政治生命。”
一個不得不說的背景是,河南省法院系統當年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平頂山“9.8”礦難當事礦長死緩,是在全國開了先河的。盡管當時爭議紛紛,但法學界最后的定論是:于法有據、順應民心。
執行看礦長:“言而有信”細節配套
河南煤化集團目前是河南工業企業第一名、河南煤企的領頭羊,其率先在全國倡導的“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零理念”,引領煤炭企業擺脫了“爭死亡指標”的困局。該集團陳四樓礦礦長王玨表示,在貫徹《七條規定》的過程中,他們還以創新出的“安全股票制”等與之配套,獎懲結合、嚴格考核,以經濟標桿和政治激勵等相結合,確保執行到位。
雷丁軻說,裴溝煤礦確保執行力的方法是“五職礦長綁在一條繩上,責任層層傳遞下去”:在礦長負總責任的基礎上,第一條責任,明確給安全礦長;第二至五條,明確給總工程師;第六條和第七條,則分別由機電礦長和生產礦長承擔責任。
位于登封的河南金豐煤業集團公司小河煤礦礦長丁俊杰則表示:“安全無大小,安全也不分大小礦。我們雖然是小主體,但在學習貫徹上《七條規定上》,我們堅決向國有大礦看齊。”
在會議前半場,全體礦長每個人都簽訂了一式三份的《承諾書》——一份交督導組,一份留省里,一份給各礦上級的煤炭企業。河南煤化集團車集煤礦礦長何東升代表他們發言時表示,要堅決執行規定,“履職盡責、言而有信”。
王天喜補充說,他早前已經關注到《中國安全生產報》和《中國煤炭報》上登載的學習貫徹路線圖,“今天是承諾書簽了,總局給礦長的信發了,下一步,我們新莊礦就要緊鑼密鼓制做礦長給礦工的信和礦工家屬給礦長的信了。”
就是這樣的執行力度,仍然引起了河南省安監局黨組成員、煤監辦主任王連海的“不滿”。他說,細節決定成敗,建議各礦和各煤企引入舉報機制,重獎重罰,確保動態安全。
不知是否是提前商量好的,在對座談進行總結時,河南省安監局局長張國偉強調“堅守是職責底線”,河南煤監局局長牛森營則重點指出“失守是重大隱患”——二者相映成趣。黃玉治最后強調,要加強自覺性和主動性,將貫徹落實《七條規定》納入重點工作,深入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的主題實踐活動,確保“鐵規定、剛執行、全覆蓋、真落實、見實效”。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