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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低碳
記者從甘肅省環保廳了解到,甘肅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公布《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排污者削減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可以儲存自用,也可有償轉讓。
該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填補了甘肅排污許可證立法的空白。根據該辦法,甘肅排污許可證管理遵循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的原則,排污者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和餐飲污水,運營城鄉污水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經營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以及其他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行為,都應取得排污許可證。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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