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創新驅動打造中國核電品牌
——訪全國政協委員、中廣核集團公司董事長賀禹
2012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核電安全規則》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預示著核電新項目審批獲得“解凍”。在核電行業全面“回暖”形勢下,我國核電如何通過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形成“中國創造”的核電技術品牌?下一步,我國核電技術又將實現怎樣的持續發展?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專訪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廣核集團公司董事長賀禹。
打造“核電強國”需創新驅動
記者:從當前全球核電發展格局來看,您認為,我國核電處于怎樣的發展水平和地位?
賀禹:我國是核電大國,這點毋庸置疑。從發展規模而言,我國目前在建的核電項目居全球第一。其中,中廣核集團在建核電機組達到16臺,是全球在建核電機組規模最大的企業。
但“大而不強”卻是我們需要正視的問題。從核電技術而言,縱觀美國、俄羅斯、法國、日本和韓國等世界核電強國的發展路徑,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核電技術并實現“走出國門”是躋身核電強國的重要標識。
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我國在全球核電格局中仍處于“大而不強”的階段。
從上世紀80年代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以來,經過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我國已經實現了包括自主設計、自主制造、自主建設和自主運營在內的“四個自主”,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電技術品牌卻遲遲未出現。針對這個問題,我此次上會的提案就是圍繞“加快形成我國自主知識產權核電品牌,早日成為世界核電強國”來談的。
實現自主知識產權僅“一步之遙”
記者:您提案中提到要加快形成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核電技術品牌,那是否意味我國在經過這么多年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后,已經達到了需要國家認可,并引導我國核電技術走出國門的成熟階段?
賀禹: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在本屆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被重點提到。創新分為三種,一種是原始創新,另一種是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還有一種是集成創新。
在核電的發展過程中,除美國和前蘇聯屬于原始創新外,其他核電強國都是經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繼而形成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我國引進法國技術已走了30多年,已掌握了核電的關鍵技術,核電設備的國產化率達到80%~85%,處于非常高的水平。換句話說,我們已經走到了“最后一步”,即樹立自己的核電技術品牌。只要往前再邁一步,就能達到目標。
同時,從發展實際來看,我國也已具備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客觀條件。首先,在“十一五”以來的批量、規模發展過程中,我國核電工業先后投入270多億元,形成“東方電氣集團、哈爾濱電氣集團和上海電氣集團”三大動力、“中國一重、中國二重”兩大重工為代表,年產8~10臺的國產供應能力。二是我國核燃料和核電人才儲備充足,各核電企業科研和設計人才數量已達11000人,能夠支撐自主知識產權品牌的開發和建設,這一點遠遠超過了法國、日本和韓國核電自主知識產權品牌形成階段的水平。
記者:您剛剛提到,要實現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還需“再邁一步”,那么“這一步”需要做哪些工作?
賀禹:我國目前提倡創新主體應放在企業,這個思路非常好。我們企業這么多年來,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人才,著力開展核電技術的消化與創新。但在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問題上,則需要國家層面的支持、統籌和協調,并在“走出去”問題上得到國家認可。因此,我在提案中建議應在國家層面建立核電自主創新的高層協調機制。
在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領導下,明確統籌責任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制定長遠規劃,協調各方面關系。此外,在三代核電技術示范堆的建設上,也需得到國家的支持和認可。
國產化三代核電技術應“走出去”
記者:中廣核集團通過自主創新形成的三代核電技術ACPR1000+取得了哪些重大技術創新,具有哪些特點?
賀禹:ACPR1000+采用14英尺燃料組件,單堆布置,大自由容積雙層安全殼和內置換料水箱,配置實體隔離的三系列安全系統和多樣化驅動的停堆系統,提高安全停堆地震等級(0.3g)等一系列的重大技術創新。
ACPR1000+具有“三大特點”,一是采用國際最先進的標準,充分借鑒EPR和AP1000的成熟技術,借鑒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反饋,實現了成熟技術的集成創新,體現了先進性和成熟性的統一。二是在設計中立足國內的工業基礎,采用較高的國產化設備,在提高機組安全性的同時,兼顧了經濟性,達到了安全性和經濟性的平衡。三是引入了非能動設計理念,考慮了有效的非能動安全措施,確保了核電站在事故初期、中期、長期的安全,實現了能動和非能動的結合。安全性能達到三代核電技術國際先進水平。
記者:您在提案中提到,我國要盡快發展成為“核電強國”,實現這一目標還需從哪些方面著力?您對此有哪些期望?
賀禹:這里涉及到核電“走出去”的問題。2012年,經中國核能行業協會評審,ACPR1000+總體水平達到了三代核電技術水平,各項設計指標也均滿足我國最新核安全法規(HAF102),以及美國用戶要求文件(URD)和歐洲用戶要求文件(EUR)的要求。可以說,這項技術已在國際上具有競爭力,為我國核電“走出國門”奠定了堅實基礎。目前,我國核電技術也已獲得有關國家的關注和認可。
我認為,核電技術“走出去”應作為一項國家戰略去實施。一方面是制定鼓勵核電技術和裝備成套“走出去”的產業政策,支持企業在有關部委的協調下組成“國家隊”共同走出去;另一方面則可參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對重大項目的貸款融資條件給予相關政策支持。此外,還應將核電“走出去”納入雙方國家領導人互訪活動的日程中。
我希望,通過大力實施核電“走出去”戰略,使我國核電技術在世界打響“中國品牌”,成為國際市場上具備較強競爭的主流核電技術。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