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電開發建設過程中,確保水庫移民的長遠生計和長治久安,是對水電開發建設者的基本要求,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只有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關注移民群眾的疾苦,切實維護移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才能實現能源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圍繞這一話題,兩會期間,記者專訪了我國已建成投產發電的第二大水電站、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最大水電項目的管理者,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廣西分公司總經理戴波。
記者:據了解,您這次在兩會上提到了加大水電開發的問題。水電開發建設一直受到一些人的質疑,作為國內大型水電項目的管理者您有哪些經驗?
戴波:環保、移民問題是水電建設主要問題,這些在我們龍灘都解決得非常好。現在移民問題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就是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補償方式有很大的缺陷,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在我們龍灘實現了長期補償的政策,在貴州和有些省份都在嘗試這個事。我到貴州去,貴州移民局的人親口跟我們講,現在移民喝酒猜拳的酒令開頭都是:“龍灘好,龍灘好!”為什么?因為我們把他們長遠的生計問題解決了。
記者:目前,全國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實行長期補償的情況怎樣?
戴波:經調查了解,貴州省現已有龍灘、三板溪、掛治、白市、石埡子、董箐、黔中等水利水電工程開始實施長期補償模式;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長洲水利樞紐、龍灘水電工程(正在開展試點工作)開始實施;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移民安置補償補助意見的通知(云南政發[2007]159號)》是全國第一個省級人民政府出臺的立足于長效補償機制的規范性文件,現在金沙江中游在建的觀音巖、阿海等水電工程全面啟用,檳榔江上的三岔河、蘇家河口、松山河口、永興河等水電站也都采用了長效補償方式。這一模式是對被水庫淹沒的耕地實行按年產值逐年“長期補償”的方式,能有效解決水庫移民的長遠生計,得到了水庫移民的大力支持和擁護。
記者: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實行長期補償方式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戴波:一是沒有國家政策依據。目前,各省(區)電站實行長期補償基本都是依據本省(區)人民政府的批復意見實施的。
國家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471號令)中沒有對淹沒耕地實行長期補償的政策規定。因此,水庫移民長期補償尚無國家層面的政策依據。
再一個是影響電站建設成本。由于實施耕地長期補償,電站建設期的投資會有所降低,但長期補償的總費用增加,長期補償費用能否計入發電成本,直接影響電價核定和投產后長補資金的來源,目前,國家尚無政策規定,有待明確。
記者:下一步,您覺得如何推動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實行長期補償工作呢?
戴波:一是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研究制定水庫移民長期補償政策。目前,我國水電工程建設征地實行長期補償仍處于探索階段,從總體上看,實施效果良好,大部分移民群眾樂于接受參與。但由于國家尚未將長期補償納入水庫移民政策,各省(區)之間在實施標準等方面存在不一致,很容易引起不同項目間移民的互相攀比。
二是將水庫長期補償費用計入電站發電成本,確保長期補償資金來源。長期補償模式和一次性補償存在較大差異,長期來看,長期補償的投資總量很大,為此,建議將長期補償資金納入電站運行成本,并計入電價,確保長期補償資金有穩定的來源。確保這一新安置方式的平穩運行。
記者:在推動這項工作中必須要考慮移民的意愿!
戴波:對,堅持移民自愿的原則。在國家有關政策出臺前,對淹沒耕地進行長期補償是對原移民安置政策的補充。在工作中,必須堅持有土安置與長期補償相結合,政府引導與移民自愿相結合,多種移民安置方式并存的基本原則,不搞一刀切。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