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重慶市召開宣傳貫徹《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簡稱《七條規定》)集中培訓大會,全市29個產煤區縣的734名礦長接受培訓、考試并簽訂承諾書。
據了解,1月24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實施的《七條規定》主要內容是“七個必須,七個嚴禁”,包括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非法生產;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等。
重慶市煤監局隨后制定了《七條規定》的實施意見和細則,進一步明確了礦長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種責任,違反相關規定的,單對礦長的經濟處罰最高可達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依法追究有關刑事責任。
“我們直接將礦長作為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也是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出了問題,首先向礦長問責!”重慶煤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