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政府網站昨日消息,省政府20日印發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煤礦企業生產規模(可有多個煤礦)不低于30萬噸/年,礦井數量減少到1000個以內,煤礦企業數量減少到300個以內。《意見》還提出了清理整頓小煤礦的明確時間表,生產規模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企業將最遲于2015年6月全部重組或淘汰關停。
全省小煤礦清理整頓時間表確定
根據《意見》,四川將通過煤礦清理整頓和兼并重組,實現煤礦數量明顯減少、企業規模明顯擴大、整體水平明顯提升、礦區面貌明顯改善、煤炭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的目標。所有煤礦單井(獨立生產系統)生產能力符合煤炭產業政策規定要求;到2015年底,煤礦企業生產規模(可有多個煤礦)不低于30萬噸/年,礦井數量減少到1000個以內,煤礦企業數量減少到300個以內。
《意見》提出,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滿足“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組織生產的”等17個條件之一的小煤礦,要予以關閉。對災害嚴重、安全基礎差、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合法小煤礦,積極引導小煤礦退出煤炭生產領域,實施淘汰關閉;對有資源和改造條件但無災害防治能力的合法小煤礦,協調督促其參與兼并重組,實施改造升級;對按規定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企業所屬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未被兼并重組的,以及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內發生3次死亡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要依法予以關閉。
《意見》還提出了小煤礦分期分批實施關閉的時間表:2013年6月底以前,要認真清理各類非法違規小煤礦和不符合條件的資源整合技改項目,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2013年6月底以前,30萬噸/年以下規模的企業所屬小煤礦仍未參與兼并重組或未簽訂兼并重組初步協議的,暫停生產或建設,所有停產停建煤礦的證照一律暫扣;對未達到30萬噸/年企業規模且未參與兼并重組的煤礦限期淘汰關閉,其中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于2013年底前淘汰關閉,其余煤礦于2015年6月底前淘汰關閉。
兼并者為被兼并者安全生產擔責
根據《意見》,全省所有合法煤礦企業(包括其生產、在建礦井)均納入兼并重組范圍。重點推進規模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鼓勵30萬噸/年及以上規模的煤礦企業參與兼并重組。其中,地方政府已確定關閉的煤礦不參與兼并重組。鼓勵各種所有制煤礦企業及電力、冶金、化工等行業企業,通過企業并購、協議轉讓、聯合重組、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進行兼并重組。全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
《意見》提出,合理選擇兼并重組主體,支持具有經濟、技術和管理等優勢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落后企業,也可結合實際采取小煤礦企業之間聯合重組。一個礦區(井田)原則上由一個主體企業生產開發,筠連、古敘、寶鼎、紅坭等大型煤炭礦區范圍內的小煤礦優先由大型煤炭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優勢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實現優勢企業強強聯合和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兼并含有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的企業,應通過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兼并重組的標準為:兼并重組后的煤礦企業規模不低于30萬噸/年;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構建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資源、資本、生產、技術、安全、經營、組織以及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方面的同一責任主體。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