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即將頒布實施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相關部門獲悉,《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目前已制定完成,正報請市政府批準,將于近期正式發布實施。根據該《辦法》,今后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納入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范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記者同時獲悉,即將實施的《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也提出了全面發展綠色建筑的激勵性促進措施。例如,在獎勵方面,規定對于獲得深圳金級或國家二星級及以上等級的綠色建筑,可給予容積率獎勵或資金獎勵;綠色建筑的建設單位可以向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貸款貼息;在本市注冊的節能服務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建筑物提供節能改造和綠色改造的,可以向市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申請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支持,也可憑項目合同向銀行申請無抵押融資貸款等。
在懲罰方面,如果建筑工程施工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要求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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