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近日下發的《關于做好2013年煤礦安全生產指導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明確要求,今年第一季度各產煤州(市)、縣(市、區)完成煤礦機械化改造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年底實現采掘機械化的煤礦數量要達到規劃數量的10%以上,新建、異地接替礦井必須推行煤礦機械化。
《通知》規定,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的同時,抓好煤礦復產驗收工作,經驗收具備復產條件的煤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方能恢復生產和建設。
在實施科技興煤、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方面,要突出煤礦隱患排查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六查”。對沒有按規定建立防治水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和專用設備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對探放水制度不落實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對水文地質資料和老空水情況不清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對超層越界、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并嚴格處罰;對未按規定進行防治水培訓、職工不掌握透水預兆常識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對沒有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進行演練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對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實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對水害嚴重、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煤礦,一律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實施關閉。瓦斯抽采不達標的,一律停止一切采掘活動;“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的,一律停止一切采掘活動。
《通知》對新建煤礦設計能力做出要求:高瓦斯礦井不低于3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低于45萬噸/年。所有煤礦生產礦井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有序組織生產。沒有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或煤炭生產許可證照到期的,一律由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要按照云南省政府有關文件的要求,積極配合做好2013年煤礦整頓關閉和淘汰落后產能相關工作。繼續堅持和執行煤礦礦井“建一關一”、“關小建大”政策,嚴格控制煤礦礦井(坑)數量,對發生重特大事故和資源枯竭的煤礦礦井,將繼續堅決予以關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