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的電價結構涉及發電、輸電、配電、銷售4個環節,由上網電價、輸電電價和配售電價三個部分組成。總體來看,各個部分都充分體現了市場化條件下,供需決定價格的規律。上網電價是由供給側競價上網形成的。
在市場化的條件下,通常采取的是招投標競價和雙邊交易兩種交易方式。
目前國外電力市場在確定上網電價時多采用節點邊際電價模型。在充分競爭條件下,上網電價反映了供給方(電廠)的生產成本(包括合理的經濟利潤)。在這個價格下,每個電廠都是價格的接受者,并按照自己的邊際成本曲線,決定提供的電力。輸電電價放映了電網在電力系統中的價值,覆蓋了電網建設投資及正常運行的成本,滿足電網長期發展的需要。具體來看,輸電成本包括電網輸變電設施的固定資產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阻塞管理費用、網損及輔助服務費用等幾個方面。而輸電價格則由輸電方和需求方共同決定。由于電網需要非常龐大的先期固定資本投資,因此往往具有天然壟斷的性質;在輸電方壟斷的市場條件下,電網公司根據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來確定輸電價格。但各國政府往往會對電網采取國營或其他手段,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壟斷、增加供給、降低價格,盡可能達到充分競爭市場下的效果。配售電價也就是最終銷售給終端客戶的電價,反映了需求方消費電力獲得的邊際效用。在一個理想的市場條件下,可以通過放開電力零售市場,引入需求側競價機制來實現需求側響應,從而優化資源的系統配置。從理論上講,在一個均衡的市場中,售電價等于上網電價加上輸電電價;也就是說消費者的邊際效用最終等于發送電力的生產邊際成本與配送電力的服務邊際成本之和。
在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競爭機制被引入到了電力系統,隨之而來的就是市場風險,主要是電力價格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這將會對短期電力市場的安全平穩運行和長期電力系統的投資建設產生較大的影響。建立一個電力金融市場并為電力市場的參與者提供穩定電價和規避風險的電力衍生金融產品,就成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必然結果。
中國電價形成機制正在逐步進行市場化改革,但目前銷售電價仍由政府統一對各類用戶制定不同的價格標準,“計劃電”的情形仍未完全改變。在進一步完善電價形成機制市場化的同時,中國也在積極構建區域電力市場和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隨著條件逐步成熟,中國將逐步推出期貨等電力金融衍生品,形成統一、多層次、市場化的電力市場。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