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能源自給率不斷下滑,對外依存度持續上升。在國內市場增長空間相對有限的情況下,為確保能源供應和企業自身的良性發展,加速“走出去”的進程就成為中國能源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在4月10日舉行的第九屆中國能源投資論壇上,與會專家認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應正視差距,規避風險,創新管理方法,不斷增強自身競爭力。
政企合力應對貿易摩擦
近年來,我國能源企業“走出去”已見成效。去年1月,中石化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公司以22億美元購得美國5個頁巖油氣33%的資產權益;7月25日,中國石油收購法國蘇伊士環能集團卡塔爾海上第4區塊40%石油勘探開發權益。而今年2月,中海油成功收購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交易則是中國企業成功完成的最大一筆海外并購。
中國社科院財經院副院長史丹在此次論壇上表示,截至到2011年底,我國共有1.8萬家企業在境外投資,涉及178個國家和地區,在全球居第五位。在其看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及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的不斷增長,中國企業“走出去”勢在必行。
2012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指出,積極投資境外能源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經濟、安全的能源資源供給。2012年10月發布的《中國的能源政策》白皮書也強調,中國能源企業要積極參與國際能源合作,參與境外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能源工程技術服務合作。
“走出去”開拓了企業的視野,也使我國的能源供應及安全有了一定保障。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國際市場活動中,貿易爭端也日益增多。
“金融危機之后,新能源產業成為全球的投資熱點。但貿易保護主義也隨之抬頭,貿易摩擦加劇,并且向深度廣度發展。特別是近年來歐美等國針對我國風機、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嚴重阻礙了我國新能源企業的發展。”史丹表示,類似的貿易摩擦并不僅限于發達國家,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參與其中。
史丹表示,雖然新能源企業自身發展結構存在問題,但政府和企業需共同努力,維護正常、平等的市場環境。“運用高度的智慧處理爭端。”
正視問題彌補差距
而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能源研究中心主任王海運則表示,應警惕目前國際能源市場中的“非市場因素”。加強能源外交,不斷優化企業“走出去”的市場環境。“由于文化習俗、意識形態、政策法規等方面的不同,我們應該加強公共能源外交,處理好與主要能源產出國的關系,共同維護世界能源產地局勢的穩定。此外,我們還應呼吁建立能源市場的國際規則,使能源問題‘去政治化’。”同時,王海運指出,企業自身也應樹立好誠信文明的企業形象。
然而,在一些專家看來,除了外部環境,企業自身在“走出去”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中化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曾興球是一位國際能源貿易領域的專家,曾參與并具體組織了中國陸上石油對外合作前三輪國際招標工作。在他看來,我國能源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還有不少差距。
他在接受《中國電力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能源企業缺少優勢技術,導致企業缺乏競爭力。“同時,我們的企業現在也不善于與國際組織打交道,不善于利用國際組織保護企業利益。各企業之間協調不夠,整體優勢沒有發揮出來。缺乏人才,尤其是缺乏國際化的領軍人才。”
“在海外發展中,企業應有明確的發展戰略,有大公司的思路,用小公司的方法。科學決策,慎重篩選項目。”此外,針對其指出的問題,曾興球表示,企業應留住國際化人才,并適當公關,樹立良好形象;遵守所在國法律,按“游戲規則”辦事,用法律維護企業利益。同時,還應創新管理方法,提高競爭能力。加強文化軟實力建設,增加國際認可度,培育出中國特色的企業家隊伍。
運用金融手段規避風險
如何規避海外市場開拓中的風險,金融手段不可或缺。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副局長繆信山建議,應依托政府間合作平臺開展商業合作。“遵循‘政府搭臺、金融支持、企業唱戲’的原則,在政府合作框架下開展能源領域合作,規避政治風險,增強企業信心。”據其介紹,國開行近年來在政府合作框架下積極推動金融商貿合作,已推動了中俄石油、中委石油、中土天然氣等方面的合作。
“要‘走出去’并‘走得好’,企業應通過規劃先行做好業務布局,借助外力做實前期工作。抱團出海共同應對項目風險。”繆信山特別指出,企業還應利用金融產品對沖項目風險。“原材料和產品價格波動、匯率變化、利率變化等因素均可能影響海外投資項目的收益成本。借助金融市場提供的遠期、期貨、期權、利率掉期、匯率掉期等金融產品,企業能夠很大程度上對沖波動風險、穩定贏利水平,強化項目應對市場環境變化的生存能力。”除此之外,企業應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建立應急預案。“中資企業在項目建設與運營過程中應建立完善的動態風險預警機制,定期開展自我評估、項目所在國政經形勢評估和風險排查,為風險處理留足緩沖時間。在完善風險防控的同時,也應該做好出險時的應急預案,力爭將投資損失降到最低。”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