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煤炭工業局、省財政廳、山東煤監局近日正式印發《山東省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實施細則》加快推進全省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六類煤礦將在十二五末被基本淘汰。
實施細則確定,六類煤礦被定性為落后產能煤礦,應予以淘汰: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礦產資源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單井井型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亂采濫挖,資源浪費嚴重,采區回采率連續3年平均低于50%的煤礦;采煤工作面采用人力或畜力運輸煤炭、掘進工作面采用手鎬掘進及人力裝巖的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沖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經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以及煤礦生產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明令禁止或要求淘汰的其他類型煤礦。
山東省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關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