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的煤礦開發項目,核準權由國家發改委下放至省級投資主管部門。這是國務院日前下發的《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與煤炭行業最直接相關的一條。
據介紹,在此之前,國家規劃礦區內煤礦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授權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一般是年產能60萬噸以下項目可以授權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能60萬噸及以上由國家發改委核準。
此次將年產能120萬噸以下煤礦項目核準權完全下放,意味著國家發改委以后只負責大型煤礦項目的核準。
國務院日前下發《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與煤炭行業相關的,還有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取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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