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常委謝慶生在代表農工黨中央的發言中建議,目前尚無長江流域水電開發的專門立法,應以開發與保護并重為原則,推動相關立法進程。
謝慶生介紹,長江上游地區水電資源富集,但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生態環境脆弱。多年來,大規模的過度開發已經造成了長江上游部分干支流“江河水庫化、生態破碎化、利益集團化、整體低效化”的局面。一是規劃缺乏系統性致使開發過度。由于規劃編制主體和審批主體的政出多門,導致干流開發與支流開發、上游開發與下游開發、利用規劃與保護規劃之間缺乏足夠的系統性,多頭并舉開發,造成資源利用過度。二是開發不當導致區域生態破壞。大規模、全方位、缺規劃的小水電開發造成部分河段減脫水,河床干涸,相關生態系統受到毀滅性破壞。長江上游水體自凈能力減弱、水質下降。突發性地質災害頻發。大規模的移民搬遷加劇了庫區生態環境的惡化。三是水電開發補償機制不健全。電力輸出地區背著生態恢復、保障移民生存和發展、社會穩定以及水庫建設帶來的地質災害等一系列沉重負擔。而資源所在地并沒有享受到適當的資源受益權。四是移民安置后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地方政府紛紛抱怨移民扶持資金嚴重不足,受財力限制,地方政府難以對移民安置區再加大財政投入。整體搬遷的縣城普遍缺乏二三產業基礎,大量農村移民進城安置后,就業矛盾突出,存在社會不穩定隱患。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