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國務院應急辦和國家核應急辦獲悉,修訂版《國家核應急預案》已獲國務院批準并向社會公布。修訂版預案在2005年版預案基礎上,總結了近年國內國際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和日本福島核事故等核應急工作的經驗與教訓,是新時期指導我國核應急工作的權威文件。
與2005年版預案相比,修訂版預案突出了我國核應急工作遵循“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方針,“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核設施核事故應急響應、核設施核事故后的恢復、其他核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和附則七大部分。
預案規定,我國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和營運單位三級核應急組織構成,明確了三級核應急組織的職責。預案規定,我國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4級,并對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各級的具體職責和響應行動進行了描述和規定。
預案還規定了乏燃料運輸事故的應急響應、對境外發生的核突發事件的應對、涉核航天器墜落事故的應對等方面的內容。
隨著預案的發布,以“共筑核應急核安全防線、共促核能事業科學發展”為主題的全國核應急宣傳周活動正式啟動。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