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間,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修訂后的《國家核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將適用范圍從原來的核電廠擴大至所有的各類核設施,并細化應急響應環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根據核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及輻射后果影響范圍,核設施核事故應急狀態分為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場外應急(總體應急),分別對應Ⅳ級響應、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核設施核事故應急狀態分4級。
當天,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副主任姚斌在接受黨報采訪時表示:“新修訂的《國家核應急預案》針對性非常強。其中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何時啟動、如何聯動;什么情況下省級領導要進駐地方核應急指揮中心,什么情況下國務院領導應坐鎮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等方面的規定都極具可操作性。”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顯示,目前,全世界大約有435臺核電機組在工作,它們每小時可供電約37410.8萬千瓦,占全世界總發電量的16%,足夠一個200瓦的洗衣機日夜不停地運轉21.35萬年。
據悉,日本福島核事故之后,我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的成員單位從原來的18個增加到了24個,新增了商務部、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單位和部門;設立省級核應急組織的省、市、自治區也由12個增加到了16個。
緊急情況下,上述單位和部門將保證商品流通的順暢和能源的充足供應,并擔負起農產品、出入境人員及貨物的核輻射檢測,外部地震情況監測,海峽兩岸溝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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