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近日針對不同地區制定了更具體的指導標準——《關于制定實施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廣東各地將依據指導標準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征收標準,以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污水處理行業。
《通知》規定,珠三角地區地級以上市城區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3元,按行政事業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元,縣城和建制鎮分別為1.2元、0.9元。東西北地區地級以上市城區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2元,按行政事業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0.9元;縣城和建制鎮分別為1.1元、0.8元。
據介紹,這次制定的只是一個平均指導價,各市將根據當前的收費情況進行測算,制定具體的征收標準。根據《通知》,廣東各地可在省定指導標準的基礎上,在上下浮動10%的范圍內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具體征收標準,確需突破10%幅度的,應在方案出臺前15個工作日報上一級物價部門備案。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