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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據《老撾經濟社會報》報道,由于老撾政府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征收增值稅政策,凡是年收入超過4億基普(折合4.7萬美元)的企業都得繳納增值稅,即將原來繳納5%營業稅改為繳納10%增值稅。老撾電力公司因此將調整電價,相應上漲5%。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老撾 電價 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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