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甘肅頻道消息(記者 王衡)由財政部駐甘肅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制定的《甘肅省中央管理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監管辦法》,于2010年1月21日起正式實施。
據財政部駐甘專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該《辦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和規范在甘肅省的中央管理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管理,防范金融風險,服務和保障金融類企業的科學發展。
據了解,該《辦法》包括總則、資產監管、財務監管、資料報備及報送、監管方式、監督檢查與處理、附則,共7章35條,對財政監管方方面面的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
中央管理金融類企業是指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國家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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