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規定:將從“采、運、銷”三個環節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行為。
一旦發現非法采礦點,將依照“炸毀井筒、切斷電源、拆除設施、遣散人員、填平場地、恢復植被”的要求實施炸封取締,沒收用于非法開采的設施設備。炸封取締后的非法采礦點,要設立警示牌,建檔建卡。同時要求礦業權人組織力量對自己礦區進行巡查,發現非法開采的要及時制止,任何人都不得為非法采礦活動提供用地。
另外貴州將嚴厲打擊收購經營非法礦產品的行為。對無證照收購、經營、轉運、加工礦產品的單位和場所,由縣(市、區、特區)、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取締。嚴禁合法礦產品經營單位或個人收購、經營、加工非法礦產品。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炭準銷票據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杜絕煤炭準銷票據流向非法煤炭產品經營者,查處非法煤炭經營場點。
對于非法礦產品的運輸,地方政府政府要組織公安交警、公路運輸等有關部門,在重點非法采礦區的必經通道設卡堵截非法礦產品的運輸,防止非法礦產品冒充合法礦產品通過檢查,更不得以補票等方式讓非法礦產品通過檢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