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蘭時報》2月18日報道: 伊朗副能源部長表示,20個電廠將在下一伊朗年的上半年內(截止2010年9月20日)被私有化。報道稱,已向伊私有化機構Iranian Privatization Organization (IPO)提出新的6個的電廠,其余私有化電廠將在2010年3月20日前向IPO建議。
根據伊憲法第44條,伊經濟成分包括3部分:即國有,合作和私有。2004年,該條款已被修正以允許伊經濟私有化。2007年,伊最高領袖哈梅內伊呼吁政府官員加快執行伊憲法第44條修正案所列要求私有化的政策。
按照伊“四五”(2005-2010)計劃,隸屬伊經濟事務和財政部的IPO負責私有化清單上的國有公司上市的定價和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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