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重慶首部地方性電力法規《重慶市供用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據介紹,該條例兼顧各方權益,是目前我國內容最全面的一部地方電力法院。
該《條例》于2009年11月27日經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對電網規劃和建設、供用電設施、電力供應與使用、用電人權益保護作了專章規定。條例的出臺填補了重慶市地方電力法規空白,為重慶市構建以電力為中心的能源保障體系提供更加良好的外部法制環境。
《條例》規定,重慶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編制全市電力發展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電網專項規劃。區縣政府要建立電力建設項目協調機制,保障電力建設項目順利實施。電力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跨越或穿越建筑物、構筑物的架空電力線路采取安全措施。電力企業根據桿、塔基礎用地權屬情況對權屬人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并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據了解,這部電力法規進一步明確了供用電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明確了職責和范圍,重點突出了“四個保護”,即為電力建設保護、電力設施保護、電能保護、電力用戶權益保護提供有效和科學的法律制度保障。令人關注的是,條例專章規定了“用電人權益保護”,充分體現了立法為民的主旨。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健康稱,《重慶市供用電條例》的實施,體現了重慶在建設統籌城鄉綜合改革試驗區和內陸開放高地中發展電力事業的迫切需要,將百姓用電保障與生命財產安全放到了極其重要的位置,這對該市進一步規范供用電行為、維護供用電秩序、保障供用電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維護供電企業和用電人合法權益都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 江曉蓓